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协会协会管理办法
(第三届会员大会决议)
根据协会发展方向及发展要求,结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协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大会通过新一届协会管理办法,协会实行(理事长)会长日常工作负责制。
(一)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和处理日常事务。
(二)执行协会会员大会及理事会决策及活动开展。
(三)制定协会发展规划和提出协合章程及制度修改意见。
(四)协调协会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协会各部门工作衔接,参加主管部门的各项会议。
(五)管理协会团队及财务收支。
(六)协调会长办公会与理事会关系。
(七)秘书长协助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八)重大决策提交管理人员办公会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