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规范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协会工作正常运行,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协会须报告的重大事项是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修改章程;兴办经济实体;设立分支机构;理事会成员的增补、撤换、罢免;接受捐赠以及协会的重大活动等。
二、上述重大事项应事先报告,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研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施行。
三、协会举办的各类形式的培训班(含行政职能部门授权举办的强制性培训班)、组织外出参观学习活动应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报登记管理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四、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要及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日常性管理事务由秘书长(秘书处)按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将完成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五、在协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刑事案件以及其他重大问题,按章程规定由理事会研究决定,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
六、本制度涉及的重大事项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逐级报告,凡有漏报、错报、故意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