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协会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协会活动开展的监督管理,促进协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活动是指协会本级及下设小组开展的一活动。

第三条 协会开展的活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范围,规模适当,数目适量,做到分工明确,团结协作,预算合理,注重实效。

第四条 协会活动开展流程。

(一)活动部提出活动计划,向秘书处提交书面活动方案一式二份。(模板见附件一)

(二)秘书处审核(重大活动经秘书处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确定活动总负责人。

(三)活动部对活动全程进行监督管理,并做好活动资料归档工作。协会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每次活动结束后,活动部准确及时向各有关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向财务部报送活动收支情况;向组织报送志愿者参加活动计时情况;向宣传部报送活动文图;各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活动资料对接工作,将收到的活动资料及时公开发布后存档。办公室负责所有活动资料备案。

(四)各部门将负责活动资料对接工作的人员名单报秘书处。秘书处负责活动总调度。

(五)凡未经活动部审查编号秘书处审核通过,擅自开展的活动,不予计时存档。

第五条 协会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团结协作,确保各项活动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