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协会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原则

1、自愿原则 :会费收取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会员缴纳会费。

2、公开透明 :会费标准、用途及收支情况应向社会公开,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3、合理收费 :会费标准应结合协会的实际运营成本和会员服务需求合理确定,不得过高或过低。

二、会费标准

1、个人会员 :每人100元/年(此标准如有变动须经协会理事会开会讨论通过)

2、团体会员 :根据团体会员的规模和性质,设定不同的会费标准。小型团体1000元,大型团体每年5000元。

三、会费的缴纳

1、年度缴纳 :协会会员在每年6月30号之前必须缴纳本年度会费,具体缴纳方式由协会秘书处通知。

2、逾期处理 :对于逾期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协会可采取提醒、通报等措施;连续两年未缴纳者,可能被视为自动退会。

四、会费的使用

1、日常运营 :用于协会的日常办公、活动组织等费用。

2、项目资助 :用于支持各类公益志愿服务项目的开展。

3、培训与表彰 :用于志愿者培训、表彰先进等。

4、其他必要支出 :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批准的其它合理支出。

五、会费管理

1、专款专用 :会费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财务监督 :协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计。

3、信息公开 :会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在协会官方网站或公告栏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附则

1、解释权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

2、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协会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