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志愿者基本常识】
1、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不为物质报酬、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2、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的安排下自愿无偿服务社会和帮助他人的公益性行为。
3、志愿者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4、志愿服务的原则: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志愿者的权利
1、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3、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4、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计入志愿服务时数;
5、参加志愿者评比表彰;
6、向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7、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申请退出志愿服务。
二、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协会制定的相关规定;
2、接受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的管理和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3、积极参与协会各项工作和活动,及时缴纳会费,会费缴纳实行一年一收取方式;
4、服从协会的指挥,调配管管理;
5、遵守相关工作的保密制度;
6、因特殊原因需提前退出志愿服务的,应提前征得组织者同意后方可退出;
7、珍惜协会的声誉,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与志愿服务活动宗旨、目的不符的行为。
【会员登记与管理】
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协会成员由志愿者,会员,理事会成员三部分组成。
一、志愿者
1、入会登记志愿者必须完整填写“志愿者信息登记表”的内容,并提供工作照和身份证正面照,配合完成登记工作,成为协会志愿者;
2、志愿由协会组织部工作人员拉入‘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微信群,进行统一管理,所有志愿者必须遵守协会微信群管理办法。
二、会员
1、成为协会志愿者之后在下一年度培训会之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累计服务时长超过100小时或捐款金额超过1000元(含募捐),由协会组织部组织统一培训后成为协会会员,发放工作牌和志愿者马甲,马甲实行批量定制,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2、协会会员在每年6月30号之前必须缴纳本年度会费,收取方式由财务部在微信群通知;
3、会费收取标准:每人100元/年(此标准如有变动须经协会理事会开会讨论通过);
4、已参加过一次培训的会员可自愿参加本年度培训会;
5、会员在每一年度内须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累计服务时长超过100小时或捐款金额超过1000元(含募捐);
6、未完成上一条指标的会员由组织部通知本人降为志愿者;上一年已注册且未交纳新一年会费的会员,视为放弃协会会员身份,收回工作牌,不得以协会或会员名义发起任何活动。可作为志愿者继续参与协会的一切活动。不享有协会选举权、不能参加年末协会“优秀志愿者”等会员类的奖励评选;
7、所有会员由协会组织部工作人员拉入‘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协会会员’微信群,所有会员必须遵守协会微信群管理办法。
三、理事会
1、理事会每三年一届。理事会成员数原则上不小于会员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会成员包括顾问,执行理事,监事,名誉理事。理事会下设监察部,外联部两个直属部门;
2、会员在每一年度内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累计服务时长超过300小时或捐款金额超过3000元(含募捐),可由上一届理事会成员提名推举经理事会开会通过进入协会理事会;
3、非会员年度捐款金额超过5000元,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长聘请为理事会名誉理事进入理事会;
4、理事会每三年组织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推举名誉副会长若干名。
5、会长办公会成员由理事长,负责日常事务的执行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织部长组成。
6、协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各小组组长、项目负责人由秘书处推举,经协会理事会同意后进行任命。
四、所有会员要求关注“协会微信公众平台”,了解协会活动和工作的动态。协会和各部门微信群要进行有效管理,设有专人管理,不得发布广告、求职招聘、买房卖房等无关公益的商业信息。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
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协会党支部
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协会理事会
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协会会长办公会
2019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