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协会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及奖惩工作,提升组织管理效能,保障协会各项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开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协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副部长及全体专职/兼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主管部门】

本会组织部为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制度规定的相关工作,并建立完整的人事档案管理体系。

第二章领导机构与部门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免

第四条【领导机构产生】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变更、罢免程序严格依照《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协会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产生】

本会各部部长由会长办公会提名候选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任命。其变更、罢免程序依照《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协会章程》及本会相关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章一般工作人员的招录与解聘

第六条【适用对象】

本条适用于协会副部长及以下层级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七条【招录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人员素质与岗位需求相匹配。

第八条【招录流程】

1、需求申报与提名:各部部长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组织部提交用人需求,填写《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工作人员招用登记表》(见附件一),并拟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2、考察与审议:组织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与综合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

3、录用通知与备案: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组织部下达正式录用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建立个人档案,并组织岗前培训。各部工作人员花名册须同步报送办公室备案。

3、合规性要求:凡未经组织部考察及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一律不得录用为协会工作人员。

第九条【解聘管理】

1、辞职程序: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须提前30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办理工作移交及离职手续。

2、解聘程序:因违纪、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需解除聘用关系的,由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组织部下达解聘通知书。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

第十条【培训体系】

1、政治素养:为提升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中共党员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党组织规定的学习活动;全体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教育。

2、业务培训:各部门应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定期组织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第十一条【外出培训管理】

工作人员参加外部培训或进修,须提前向会长书面报批。培训费用报销标准及流程严格按照本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

协会每年对各部及工作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表彰先进部门和个人,并作为续聘、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整改机制】

各部门若出现未履行职责或未按规范程序开展工作的情形,由秘书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约谈警示】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秘书长进行约谈提醒,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1、因个人工作失职,给协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2、无正当理由无故缺席会议累计三次以上的;

3、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经沟通劝导仍拒不改正的;

4、违反协会章程、本制度或其他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解释权】

本制度由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协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人事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执行。

附件一:

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协会招用人员登记表

姓名性别照片
出生年月民族
政治面貌健康状况
学历特长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住址申请加入部门
本人简历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专业技术培训、持何种职业资格证书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组织部意见
秘书处意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