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协会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及奖惩工作,提升组织管理效能,保障协会各项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开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协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副部长及全体专职/兼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主管部门】
本会组织部为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制度规定的相关工作,并建立完整的人事档案管理体系。
第二章领导机构与部门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免
第四条【领导机构产生】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变更、罢免程序严格依照《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协会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产生】
本会各部部长由会长办公会提名候选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任命。其变更、罢免程序依照《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协会章程》及本会相关议事规则执行。
第三章一般工作人员的招录与解聘
第六条【适用对象】
本条适用于协会副部长及以下层级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七条【招录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人员素质与岗位需求相匹配。
第八条【招录流程】
1、需求申报与提名:各部部长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组织部提交用人需求,填写《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工作人员招用登记表》(见附件一),并拟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2、考察与审议:组织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与综合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
3、录用通知与备案: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组织部下达正式录用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建立个人档案,并组织岗前培训。各部工作人员花名册须同步报送办公室备案。
3、合规性要求:凡未经组织部考察及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一律不得录用为协会工作人员。
第九条【解聘管理】
1、辞职程序: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须提前30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办理工作移交及离职手续。
2、解聘程序:因违纪、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需解除聘用关系的,由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组织部下达解聘通知书。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
第十条【培训体系】
1、政治素养:为提升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中共党员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党组织规定的学习活动;全体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教育。
2、业务培训:各部门应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定期组织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第十一条【外出培训管理】
工作人员参加外部培训或进修,须提前向会长书面报批。培训费用报销标准及流程严格按照本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
协会每年对各部及工作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表彰先进部门和个人,并作为续聘、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整改机制】
各部门若出现未履行职责或未按规范程序开展工作的情形,由秘书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约谈警示】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秘书长进行约谈提醒,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1、因个人工作失职,给协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2、无正当理由无故缺席会议累计三次以上的;
3、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经沟通劝导仍拒不改正的;
4、违反协会章程、本制度或其他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解释权】
本制度由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协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人事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执行。
附件一:
衡阳县微公益志愿者协会招用人员登记表
| 姓名 | 性别 | 照片 |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 政治面貌 | 健康状况 | |||
| 学历 | 特长 |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 住址 | 申请加入部门 | |||
| 本人简历 | ||||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专业技术培训、持何种职业资格证书 | ||||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 ||||
| 组织部意见 | ||||
| 秘书处意见 | ||||
| 备注 | ||||
